紅紅火火發展的文化產業,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量究竟有多重?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會有多大?怎樣用數據去度量和描述文化產業?這值得思量,也值得期待。
長期以來,“數據缺失”是文化產業的一個“軟肋”——定性分析多,定量分析少;形象描述多,實際數據少。這不僅對宏觀決策難以提供參考依據,也難以為業界研究提供數據支持……
其實,早在2004年,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,國家統計局牽頭組成了課題組,提出了《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》,此分類標準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文化統計的口徑比較接近。在2004年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和2008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中,也以此為標準,收集了大量文化產業第一手數據資料。
近日,國家統計局對這兩次經濟普查的數據進行了系統整理和權威解讀,讓我們從這場“數字盛宴”中,了解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軌跡,把握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脈搏。
文化產業“盤子”有多大
文化產業到底包括哪些?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統計標準——歐盟的文化產業統計包括了建筑學;加拿大的文化統計包括了建筑和設計;澳大利亞的包括了設計和體育;而美國,文化產業更是“巨無霸”,是包括藝術、休閑和旅游、體育、信息和通信的“大文化”,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能達到50%以上……
那么,中國的文化產業采用怎樣的統計口徑,整個文化產業的“盤子”有多大?
馬京奎(國家統計局社會和科技統計司司長):在經濟普查中,國家統計局把“文化及相關產業”簡稱為“文化產業”,是“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、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,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”。按此分類,文化產業共有9大類和24個中類,包括國民經濟行業中的99個小類。
文化產業的9大類別又劃分為三個層次,一是傳統意義上文化產業為主的“核心層”,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文化產業為主的“外圍層”,三是生產銷售文化產品的“相關層”:
文化產業核心層——包括新聞服務,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,廣播、電視、電影服務,文化藝術服務四類;
文化產業外圍層——包括網絡文化服務、文化休閑娛樂服務、其他文化服務三類;
相關文化產業層——包括文化用品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,文化用品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兩類。
旅游業是否屬于文化產業?在文化產業的第六大類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中,有“旅游文化服務”,它包含旅行社、風景名勝區管理、公園管理、野生動植物保護、動物觀賞服務等。
體育是否屬于文化產業?美國體育業是被計算在娛樂產業中,而在中國的統計中,體育業沒有被包含在文化產業中。
對比2008年和2004年的數據,文化產業的規模迅速擴大,對增加就業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與2004年相比,2008年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達到7630億元,增長121.8%;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由2.15%提高到2.43%,提高了近0.3個百分點。據最新統計,2009年,文化產業增加值為8400億元左右,比2008年現價增長10%,快于同期GDP增長速度,相當于同期GDP的2.5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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